
保险及再保险一直是最常用的灾前风险融资渠道。然而,某些新兴经济体系中的保险市场仍有待发展,成熟尚需时日 ,因此在这些市场开展灾前融资需要政府推动。
随着资本市场方案及各种再保险安排的出现,催生了在减轻、分散和管理风险方面的创新方法。这些方法对于新兴经济体来说有特别的优势,因为他们成为当地尚待发展的保险市场的有效补充。其它优点还包括:
- 确保恢复和重建工作能得到资金;
- 保障财政预算,减少波动;预先厘定的保费还方便确定预算,多年期合约更是如此。
- 和贷款不同,没有还款责任,也减轻了从其它重要发展项目调配资金用于救灾的压力。
风险融资中的公私机构合作
巨灾风险的融资及缓解,需要政府和私营企业携手合作。随着复杂程度和成本上升,政府和私营企业都不可能单独应对挑战。尤其是新兴经济体系,它们缺乏资金,但亦必须处理越来越频繁和严重的自然灾害。此外,随着相关风险增加,未来灾害事件经通胀调整后的成本可能远远超过有限的政府预算。
公私机构合作,尤其在涉及到再保险及资本市场的方案时,可以改进灾难规划,并让各方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好准备。这类合作亦可提高社会对风险的意识,促成运用多种风险转移机制的联合方案。风险预防、风险转移及融资的方案包括:
- 针对预防风险的合作安排:保险商具备识别风险预防措施所需的专业知识,可以提供更有吸引力的保费,推动实施此类措施。另一方面,政府部门可以推行建筑规范、消防条例等风险预防措施,并提供资金。
- 针对风险转移和融资的合作安排:政府可以扮演重要角色,建立法律架构,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。由于存在可保险性(insurability)方面的挑战,政府部门可以在各项交易中担任不同角色。例如,政府部门可以参与:
- 开发风险转移方案,收集风险关键数据。在这个过程中,政府还可以利用保险商的支持和专有技术。
- 扩大个人和企业获得风险转移方案的机会。
- 成为最后的实际保险人;政府可以在全国范围支持保障方案,并可以与私营企业合作,运用国际再保险或资本市场方案转
- 政府部门可以转移救灾费用。 其优势在于提高了预算的确定性并减少了灾后的债务。
整体而言,此类合作可以在管理不断上升的救灾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,让公共部门能够主动地在灾前进行集资。因此,政府能够以较低成本提供救援,而不会对政府财政造成重大负担。




